不告状决议申请书典范一
我受受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负被告人李某某审查告状阶段的辩解人,依法为其辩解。辩解人具体地查阅了本案全体卷宗资料,并依法会面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拟周全、客不雅的懂得,辩解人以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具备以下法定、裁夺从轻、减轻情节。依据本案事实,从教导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动身,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予以附前提不告状的决议。来由如下:
一、李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被告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犯法。依据《刑法》第十四条划定已满十周围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法,应该依法从轻、减轻处分。被告人李某某出身于20XX年6月29日,在20XX年10月份作案时,才16周岁,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掩护法》第五十四条划定:“对违法犯法的未成年人,实施教导、浸染、抢救的方针,保持教导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法处置的根本方针。对于未成年人犯法,处分只是手腕,教导掩护才是目标。
是以,李某某属于未成年人犯法,相符法定从轻、减轻的前提。
二、李某某具有裁夺从轻情节
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犯法主不雅恶性不深,且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法事实,没有谢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动。无翻供表示,认罪、悔罪立场较好。依据最高国民法院、最高国民审查院、司法部《关于实用简略单纯法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看法》第九条,国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分。辩解人以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认罪立场完整相符相干司法划定。
三、李某某具有建功表示
李某某归案后,除了如实供述本身的罪刑外,还率领公安人员前去同案犯王某某的家中。因王某某在与李某某来往时,一向应用的化名,假如李某某不率领公安人员找到王某某的家中,查实其真实姓名的话,王某某很难被抓获。依据最高国民法院《关于处置自首和建功具体运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五条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划定,犯法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度和社会的凸起表示的,应该认定为有建功表示。别的,依据最高国民法院《关于处置自首和建功若干具体问题的看法》“五、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法嫌疑人”的具体认定:犯法分子具有下列行动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法嫌疑人的,属于《说明》第五条划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法嫌疑人”:3.率领侦察人员抓获其他犯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的;4.供给司法机关尚未控制的其他案件犯法嫌疑人的联络方法、藏匿地址的。”依据上述划定,辩解人以为,李某某相符建功的前提,应认定为建功。
综上,鉴于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且到案后认罪立场较好,主不雅恶性小,对社会造成的伤害较小,且有建功表示,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分采用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最年夜限度的下降对未成年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则,及《刑事诉讼法》271条之划定,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附前提不告状的决议。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国民审查院
辩解人:王律师
不告状决议申请书典范二
申请人(王x的父亲):王xx,男,汉族,20XX年3月5日出身,重庆市忠县人,务农,住忠县xx乡插花村4组。身份证号码:512223196703xxx439。接洽德律风:15095xxx583。
被申请人:王x,男,汉族,20XX年7月20日出身,重庆市忠县人,未成年人,住忠县xx乡插花村4组。现羁押于丰都县看管所。
要求事项:要求丰都县国民审查院依法对犯法嫌疑人王x作出不告状决议。
事实和来由:嫌疑人王x于20XX年3月21日丰都县公安局以其涉嫌掳掠罪将其刑事拘留,20XX年4月21日被贵院同意由丰都县公安局履行了拘捕。现丰都县公安局已经将此案移送贵院审查告状。现我请求贵院对王x作出不告状决议。其来由如下:
1、嫌疑人王x是未成年人,是初犯,他基本不知道本身的行动是犯法,也没有主管犯法的恶意,好比,他找同窗拿了50元,还退还了他同窗45元;
2、嫌疑人王x本来在忠县庙垭小学、拔山中学念书,表示很好,经常加入集体运动,并且还获得奖品,也就是说他人实质并不坏。后到丰都县xx镇中黉舍念书,该黉舍吸收后读了近2个月,就不让他念书,强行将其引出教室,才导致如许的不良习惯;
3、王x如今熟悉到本身的毛病,请求念书,给他一个进修改革的机遇;
4、我们家长愿意增强对王x的教导治理,负起监护义务,让他成人成才,不伤害社会;
5、王x的行动情节不严重,并没有造成其他同窗身材损害或不敢上学。并且他并没有到社会上强行要钱,也不是伙同其他人强行要钱,其行动社会伤害性不年夜。
6、我们家长积极补偿了丧失,有部门丧失我们家长找黉舍、派出所请求补偿给其他学生,他们拒不接收。
综上所述事实和来由,犯法嫌疑人王x的行动及其稍微,社会伤害不年夜,是初犯,又积极认错,悔改。依据我国《刑法》第61条、《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未成年人掩护法》第54条、《最高国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运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7条、《国民审查院解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划定》第2条、第20条等的相干划定,要求丰都县国民检讨院依法、实时对犯法嫌疑人王x作出不告状决议。
此致
丰都县国民审查院
申请人:王XX
不告状决议申请书典范三
申请人:
地址:
德律风:
案由:申请人因XXX国民审查院对陈X涉嫌有意损害致逝世案审查告状一案,提出以下申请:
要求目标:
对陈X涉嫌有意损害致逝世案做不予告状陈X的决议。
事实和来由:
申请人受有意损害致逝世案嫌疑人陈X和其父亲(法定监护人)委托为陈伟的辩解人,经由查阅查阅XXX公安局对本案的《告状看法书》和本案法医判定《四川华西医学判定中间法医病理学申报》(法会20XX-287),以及会面嫌疑人陈X,和查询拜访懂得了部门知恋人员;现提出以下辩解看法做为对申请不予告状陈X的事实和来由。
一、据陈X供述,因陈X于20XX年9月8日被钟XX殴打,邓XX(本案另一嫌疑人)等就自觉到何XX家门口找钟XX为陈X说理。陈X并没有召集他们去打本案受害人何XX,那时陈伟基本不熟悉何XX,完整弗成能召集人去打受害人。受害人出来是跟邓XX争吵,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争吵,受害人是和邓XX扭在一路,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扭在一路,反而是想劝架,更是没有任何殴打受害人的行动。XXX公安局对本案的《告状看法书》对是谁与受害人争吵和扭在一路描写不清,是谁若何殴打受害人的什么部位和将其打逝世更是描写不清。
二、据本案法医判定《四川华西医学判定中间法医病理学申报》(法会20XX-287),没有任何受害人任何部位有被殴打致使红肿淤血和其他被殴打外伤的描写与判定结论,是以认定陈X有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的症结证据没有,此对此不克不及组成陈X有对受害人有意损害的客不雅行动的证据锁链,对陈X涉嫌有意损害的证据显著不足。
三、法医判定《四川华西医学判定中间法医病理学申报》(法会20XX-287)以为受害人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是逝世亡的增进身分是不客不雅的;受害人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只是XXX公安局送检时的描写,该法医判定不克不及认定受害人与人争吵的事实,尸检上也没有受害人与嫌疑人肢体接触的陈迹描写,当然也不克不及认定有肢体接触。并且假若有争吵和肢体接触的事实,法医也因在该情况导致受害人有什么样的心理变更,特殊是有什么样的病理变更的基本上能力认定是否该情况增进了被害人逝世亡,而该法医判定并没有这些心理病理来由根据。依据常识很轻易懂得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一般是弗成能致人逝世亡的,受害人的原有疾病和饮导致而心源性猝逝世是无疑的逝世亡原因。
四、就算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是逝世亡的增进身分,显然争吵不属于有意损害;肢体接触也纷歧定是殴打,所以肢体接触与有意损害是两个概念。本案其时除了嫌疑人与受害人有肢体接触外,受害人的儿媳张XX、120挽救的大夫等都有和受害人都有肢体接触,依据XXX公安局的看法岂不是他们都要涉嫌被穷究对受害人有意损害致逝世的刑事义务。
综上所述,申请人以为本案告状嫌疑人陈X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该嫌疑人案发时不满16周岁,且有意损害致逝世的认定和量刑的刑级很高,是以在本案的事实和证据都隐约的情形下告状和穷究依法陈X本不该有的刑事义务,对陈X是很不公正的,甚至是一种将影响他平生的一种损害。申请人也懂得到受害人的家庭配景和在XX县的关系网与影响力,以及当局部分人员与引导对司法机关工作的干预与影响,愿望你处能努力坚持司法的自力与公平;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对嫌疑人陈X作出不予告状的决议,以保护陈X的正当权力和保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秩序。
此致
XXX国民审查院
申请人:刘XX
20XX-11-3